因工作需要,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堂厨房人员8名,现公告如下:
1.主厨1名,男性,30-55周岁,负责食堂厨房所有烹饪、菜谱设计等厨房所有管理工作。
4.帮厨1名,男女均可,35-45周岁,负责协助主厨或副厨材料切配和烹饪工作,主职协助主厨做好餐品制作。
5.厨工4名,已婚女性,30-45周岁,负责厨房餐前、配餐、餐后等各项厨房基本工作。
2.身体健康,责任心强,勇于担当,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。五官端正,无明显缺陷,无色盲色弱,无纹身,矫正视力4.8以上,无传染病史及精神病史。
4.负责机关食堂民警职工工作日就餐(周一至周五);休息日(周六、日)和节假日值班人员用餐;来访、办事单位来客公务接待用餐。
1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犯罪尚未查清的;曾被行政拘留、收容教养、收容教育或曾涉黄赌毒违法犯罪的。
3.被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,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。
5.本人或共同生活的亲属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。
6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信息的。
4.帮厨要求有餐厅、单位食堂帮厨经验,能独立完成基本菜品切配、烹饪制作。
(一)报名时间: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4日,工作日上午8:30至12:00,下午14:30至17:30。
(三)报名要求: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,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。应聘厨师需携带相关厨师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招聘部门依据应聘者的报名资料做资格审核检查,经过审查的应聘者方可参加面试(面试时间另行通知),通过面试进行考核,对应聘者的相关工作技能及仪表仪态、谈吐、反应思维能力考察打分,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名,并择优录用。
体检参照《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(试行)》,统一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。
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、遵纪守法情况、道德品质、诚信记录。应聘者须配合政审人员提供以下书面资料:
1.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及直系亲属(包括父母、子女及兄弟姐妹)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。
拟聘用人员经考察后,确定聘用入选,签订劳动合同,试用期为2个月,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,解除聘用。
每人月休4天,主厨6650元/月、副厨4150元/月、面点师3350元/月、帮厨2750元/月、厨工2450元/月,上述工资含养老保险等五险个人部分。另外,我单位按规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。
(一)资格审核检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,应聘人员一定对自己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负责,如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,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成绩,已经聘用的,依法解除劳动关系。
(三)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如本次招聘的相关安排、程序受疫情防控客观因素影响出现重大变化,将及时进行告知。